CRETEC GmbH
一般条款和条件
§1 适用范围
这些出售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企业家、公法下的法律实体或《基本法》第310(1)条意义上的特殊公共资产。 只有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这种有效性,我们才承认与我们的销售条款和条件相矛盾或偏离。
这些销售条件也适用于今后与买方进行的所有交易,只要这些交易是相关的合法交易(作为一项预防措施,销售条件应始终附在订单确认之后)。
个别情况下与买方达成的个别协议(包括辅助协议、增补和修改)无论如何应优先于这些销售条件。 对于这种协议的内容,如果有相反的证据,书面合同或我们的书面确认是决定性的。
§2 合同的提出和订立
如果根据BGB第145节将一项命令视为要约,我们可在两周内接受。
§3 提供的文件
在向客户提供与订购有关的所有文件上,例如电子形式。 B类. 计算,绘图等,我们保留所有权和著作权. 这些文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客户。 如果我们在第2节期间不接受客户的提议,这些文件必须立即归还给我们。
§4 价格和付款
除书面另有约定外,我们的价格仅按相应有效数额适用于包装和增值税的工程。 包装费用将另行收取。
购货价款的支付必须完全向对等名称的账户支付。 只有特别书面协议才允许扣除折扣。
除非另有协议,购买价款必须在交货后10天内支付(另一种办法是:“......购买价款应在开具发票后21天内支付”或“......销售价款可在......以内支付”)。 逾期利息按每年比各自基本利率高8%计算。 保留关于延迟损害较高的说法。
除非已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否则工资、材料和分配费用变动引起的合理价格变动将保留给合同签订后三个月或以后的交货。
第5节 留置权
客户只有在其反诉基于相同的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留置权。
§6 交货时间
我们指出的交货时间的开始,需要及时和适当地履行客户的义务。 对未履行合同的反对意见保留下来。
如果客户不履行接受义务或违反其他合作义务,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我们在这方面造成的损害,包括任何额外费用。 还保留了其他索赔要求。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在客户在接受或债务人违约时,购买物品意外丢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将转移给客户。
如果由于我们不是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而造成延迟交货,则我们应在每完成一周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次总付的违约罚金的一部分,即交付价值的3%,但不超过交付价值的15%。
客户因延迟交货而提出的进一步法律要求和权利仍未受到影响。
§7 发出时的风险转移
如果货物应客户要求发运给客户,在寄往客户时,最晚在离开工厂/仓库时,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将转移给客户。 不论货物是从履约地发运,还是由谁承担运费,这都适用。
第8节 保留所有权
我们保留已交付物品的所有权,直到根据交货合同全额支付所有索赔。 这也适用于今后的所有交货,即使我们并不总是明确援引这一点。 如果客户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我们有权收回购买物品。
只要财产尚未转让给客户,客户就有义务谨慎对待购买对象。 特别是,他有义务以新的价值(注:只允许出售高质量货物),自费对他们进行保险,使其免遭盗窃、火灾和水损坏。 如果必须进行维修和检查工作,客户必须自费及时进行。 只要财产尚未通过,如果交付的物品被扣押或受到第三方的其他干预,客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如果第三方无法偿还我们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771条提出的诉讼的司法和非司法费用,客户对我们发生的违约负有责任。
客户有权在正常业务交易中转售保留的货物。 客户已经按照与我们商定的最后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将保留货物转售给我们对买方的索赔要求转让给我们。 不论购买对象是否未经处理或经过处理而转售,这种转让均适用。 即使在转让之后,客户仍然有权收取索赔。 我们收集索赔本身的权力仍然不受此影响。 然而,只要客户从所收取的收益中履行其付款义务,没有延迟付款,特别是没有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或中止付款,我们就不会收取债权。 [注:如果不希望扩大所有权保留,这一条款就失效。 ]
客户对购买对象的处理和转化总是代表我们或代表我们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对购买对象的权益权延续于重组对象. 如果购买对象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对象一起加工,我们按照处理时我们购买对象对其他加工对象的客观价值的比例获得新对象的共同所有权. 混合的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混合方式导致将客户的客体视为主要物品,则应视为同意客户按比例转让我们共同所有权,并将由此产生的唯一或共同所有的财产留给我们。 为了确保我们对客户的索赔,客户还向我们转让了保留货物与对第三方的财产合并所产生的这种索赔;我们已经接受这一转让。
我们承诺应客户要求释放我们有权获得的担保物,只要其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的20%以上。
§9 保证书和缺陷通知以及追索/制造者追索
客户的担保权的先决条件是,他已适当履行了根据第377条《商法典》应履行的调查和投诉义务。
缺陷索赔在向客户交付货物后12个月内失效。 对于以使用者故意或过失渎职为由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以及生命、身体和健康损害的赔偿要求,适用法定时效期限。 (注:在出售旧货物的情况下,除第2句中提到的损害索赔外,可以完全排除保修期限。
至於法律上根据438 Abs. 1 第2BGB号(建筑物的工程和物件)、第445b条(追索权)和第634a条第1款(建筑缺陷)规定了更长的最后期限,适用这些最后期限。 在货物归还之前,必须征得我们的同意。
如果尽管尽了一切应尽职责,但交付的货物存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的缺陷,我们将对货物进行修理,但须及时通报缺陷或按我们的选择交付替代货物。 我们总是有可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进一步的实现。 追索要求不受上述条例的限制。
如果随后的履约失败,客户可以在不妨碍任何损害赔偿要求的情况下退出合同或减少报酬。
在下述情况下不存在缺陷索赔:仅可忽略不计地偏离商定的质量;只有微小的可用性损害、自然磨损或磨损;以及在风险转移后由于错误或疏忽处理、过度压力、不适当的设备、有缺陷的建筑工程、不合适的地面或由于合同没有要求的特殊外部影响而造成的损害。 如果客户或第三方不正确地进行修理或更改,也没有关于这些缺陷及其后果的索赔。
客户为随后履行合同而必须支付的费用,特别是运输、运输、劳务和材料费用,但因我们交付的货物后来被转移到客户营业场所以外的地点而增加的费用除外,除非货物符合其预期用途。
客户对我们提出的追索要求只有在客户未与客户达成任何超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缺陷索赔要求以外的协议的情况下才存在。 对于客户对供应商的追索权,第6款也应相应适用。
第10条 其他
本合同和当事双方的整个法律关系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联合国销售法》除外。
除非在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说明,履行地和专属管辖权地以及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纠纷都是我们的营业地(注:如果至少一方当事人是未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的公司,则不允许使用本条款)
当事人之间为执行本合同而订立的所有协议均以书面形式载入本合同.
(单位: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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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308条bbs第310条bbbs,目录事实中的禁止条款是309条bGB。 1 BGB不适用于GTC,相对于企业家i. 《基本法》第14节BGB, 不得在相反的结论中自动假定,在内容控制的一般情况下,对企业家使用第308条、第309条BGB条等条款。 BGB的承受力. 根据307 Abs节。 1, 2 号 1 BGB,也适用于GTC对企业家的使用,如果条款与它偏离的法定条例的基本思想不符,则在出现疑问时假定合同合伙人处于不合理的不利地位. 根据判例法,这导致第308、309条BGB中关于解释第307条BGB的条款禁止目录在商业运输中也具有间接意义。
第308条BGB的禁止条款一般可转让给企业家之间的销售,因为在其评估范围中考虑到了商业特点。 与此相反,这种一揽子解决办法不可能与第309条BGB的禁令相提并论,但违反第308条也表明该条款在企业家之间销售时无效。 在此,最好先由法律专家进行个案审查,然后才使用全球技术合作中心。
透明度要求
这一投标意味着,全球技术合作中的条款即使不明确和不易理解,也是不合理的不利条件。 这一要求意味着,不透明的条款本身,如果不对合同伙伴增加实质性的不合理的不利条件,将被视为无效。 这也意味着透明度要求也适用于定价规则和业绩描述条款,这些条款原则上被排除在内容控制之外。
保修期
流动货物
新 - 买家为企业家 1年
需要 - 买家不是企业家
报告缺陷的义务
对于不明显的缺陷,在GTC中不得设定短于1年的缺陷通知期. 起算日期为法定时效期限.
其后履行时支出的偿还
卖方根据《宪法》第439条。 2 BGB 后续履行所需的费用(例如: B. 运输、公路、劳工和材料费用。 GTC不得排除这一义务。
限于以后的履行
对于作为后续履约的缺陷物品,买方可自行选择要求补救缺陷或交付没有缺陷的物品,或者,如果满足条件,也可要求赔偿。 只有在随后的履约未能成功、不可能或不合理的情况下,买方(第二位)才能主张担保权:退货或减价。 如果在以后的履行失败的情况下,削减权从合同的另一部分撤回,则仅对随后履行的限制无效。
赔偿责任的限制
因使用者故意或过失违反职责,或因法律代表或使用者的代理人故意或可忽略不计地违反职责而造成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的赔偿责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均属无效。
逾期付款利息数额
从违约开始,买方除了支付购货价款外,还欠卖方违约利息。 如果消费者作为买方或卖方参与采购合同,利率比基准利率高5%。 就企业家之间的销售合同而言,债务法改革将利率提高到比基准利率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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