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TEC GmbH
一般條款與條件
§1 適用範圍
這些出售的條件和條件只適用於企業家、公法下的法律實體或BGB第310(1)款所指的特殊公共資產。 我們只承認我們在書面上明確同意其有效性。
這些出售條件亦適用於未來與購買人的所有交易, 只要是關聯性的合法交易(作為防範措施,
個別案件中與買方達成的個別協議(包括輔助性協議、增補和修改)無論如何應優先於這些出售條款。 這種協議的內容, 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書面合同或我們的書面證詞是決定性的。
§2 合同的提出和訂立
如果命令要被視為符合BGB第145條的要約,我們可以在兩周內接受它.
§3 提供的檔案
在向客戶提供的所有與下訂單有關的檔案上, 乙. 我們保留所有權和著作權 除非我們給顧客以書面同意,這些檔案不能提供給第三方。 如果我們在第2款期間不接受客戶的出價, 這些檔案必須立刻歸還給我們。
§4 價格和付款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 我們的價格只限於包裝與增值稅, 包裝成本將另行收取。
購買價款的支付必須完全以對等命名的帳戶來支付。 只有特殊的書面協議才能扣除折扣。
除非另有商定,否則必須在交付後10天內支付購買價款(替代做法是:“......購買價款應在開具發票後21天內支付”或“......出售價款可支付至...”。 要求更高的延遲損失被保留。
除非已達成定價協定,否則因工資、物料和分配成本的變化而合理的物價變更,只限在合同簽訂3個月或3個月後交付。
第5款
只有在他的反要求基於相同的合同關係的情況下,客戶才有權行使留置權。
§6 交付時間
我們指出的交貨時間的開始,需要及時和妥善地履行客戶的義務。 合同未履行的反對保留。
如果客戶違背承諾 或違背其他合作義務 我們有權要求對我們在這方面的損失 包括任何附加費用 另有要求保留。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所購物品意外丟失或意外惡化的風險在被收受或債務人違約時就已移到客戶手中。
如果我們不是故意的或因重大疏忽而拖延交貨,我們每完成一週的一次總付預設罰金,其數額是交貨價值的3%,但不超過交貨價值的15%。
更進一步的法律訴求和客戶的權利因交貨的延遲而未受影響。
§7 發出通知時的風險轉移
如果貨物是按客戶的要求託付客戶,在寄送客戶後,最晚是在出廠/倉庫後,貨物有意外丟失或意外惡化的風險,便會傳送客戶。 不論貨物是從履約地發運,還是由誰承擔運費,都適用。
第8款
我們保留了已交付物品的所有權 直到全部付清 交付合同下的所有索賠 雖然我們不總是明確引用這句話, 如果客戶有違約行為 我們有權收回買物
顧客必須小心處理購物, 只要財產尚未轉嫁給他。 尤其他必須自費為他們提供保險, 免得以新的價值(注:只允許出售高品質的貨品)。 如果必須進行維持和檢查工作, 客戶必須自費及時完成。 如果已交付的物品被扣押或受到第三方的其他干涉, 由於第三者無法償還我們依照ZPO第771款提出的司法與法外費用,
在正常的生意交易中,客戶有權轉售保留的貨物。 顧客已經把將預留的貨品轉售給買主, 以與我們商定的最後發票數量(包括增值稅), 此授權是無效的, 也無效於此。 顧客仍然被授權收錢 即便在任務完成後 我們收集申請權本身的權力 仍不受此影響 但是,只要客戶從所收收益中履行其付款義務、不晚付,特別是未提出啟動破產程式的申請或中止付款,我們就不再收取債權。 [注:如果不要求延長所有權保留期,本條款就失效。 ]
客戶總是代表我們 替我們處理和轉換購物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對購物權的權利繼續與重組的物件相關. 如果購物與其它不屬於我們的物件一起處理, 我們將取得新物件的共同所有權, 比例與我們購物的客觀價值成正比。 混合的情況也是如此。 如果混入的方式 使客戶的客體 被視為主要的東西, 它會被視為同意 客戶 按比例地將我們交換為共同所有 為我們保留獨家或共同所有的財產。 為了確保我們對客戶的要求, 客戶也將這些由預留的貨物與財產合併而成的對付第三方的要求交給我們; 我們已經接受了這項任務。
我們承諾在客戶的要求下 釋放我們應得的抵押品 只要其價值超出20%以上
§9 保證和缺陷通知以及追索/製造者追索
客戶的保釋權以他已適當履行第377款(HGB)規定的調查和控告義務為前提。
缺陷的申請在我們交付給客戶的貨品交付後12個月內到期 (注:在出售舊貨的情況下,除第2句中提到的損害索賠外,可以完全排除保修期。 )
至於法律第438 Abs. 1 第2 BGB(建築物的工程和物件)、第445bBGB(追索權)和第634a條第1款BGB(建築缺陷)規定了更長的最後期限,適用這些最後期限。 任何回貨之前 我們必須徵得同意
如果交付的貨物有風險轉移時就已經存在的缺陷 我們將修復貨物 但要及時通知缺陷 或者按我們的選擇交付重置貨品 我們總是有可能在合理的時間內 提供更大的成就 追索要求不受上述條例的限制。
如果之後的履行失敗, 客戶可以在不影響任何損失要求的情況下, 退出合同或減少薪酬。
缺陷索賠不存在,只有微乎其微地偏離了商定的質量,只有微小的可用性、自然磨損或穿戴受損,以及在風險轉移後由於不妥或疏忽、過重壓力、不適當的裝置、有缺陷的建築工程、不適當的地面或由於合同不要求的特殊外部影響而造成的損害。 如果客戶或第三方不正確完成修理工作或更改,也不存在任何缺陷及其後果的索賠。
顧客因後來完成所必要的支出, 特別是運輸、運輸、勞動及物料成本,
只有在客戶未與他的客戶訂立任何協議, 第6款也適用。
§10 其他
本合同和當事雙方的全部法律關係都受德意志聯邦法律的管束,但不包括聯合國銷售法。
履約地和專屬管轄權地以及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糾紛都是我們的營業地,除非在命令確認中另有說明(注:如果至少其中一方是未在商業登記簿上登記的公司,就不得使用本條款)。
合同中以書面形式載明。
附件三
注
309 BGB 依據創用CC BY授權使用 1 BGB不適用於GTC,它相對於企業家i. S. d. § 14 BGB,不能在相反的結論中自動假定,在305 ff 的內容控制一般情況下,像第 308、309 BGB 中提到的那些條款對企業家的使用。 BGB承受力. 根據第307 Abs. 1,2 否 1 BGB 也適用於GTC對企業家的使用, 依據案例法, 這讓人發現第308、309 BGB條目中禁止解釋第307BGB款的條目,
BGB第308條的禁令一般可以轉售給企業家, 也表明此條款在企業家之間銷售效果無效。 在使用GTC之前, 最好由法律專家進行逐一檢查。
透明度要求
GTC的條款即使不明確, 這項規定意味著,不透明的條款本身,如果不增加合同合夥人的實質性不合理不利因素,就被視為無效。 這也意味著透明度要求也適用於價格規定和效能描述條款,
保修期
流動貨物
新買家是企業家 一年
需要 - 買家不是企業家
報告缺陷的義務
在不明顯的缺陷中,在GTC中,缺陷通知期不得短於一年。 起始日期是法定時效。
事後支出的償還
賣方有439 Abs。 2 BGB 後期履行所需的支出(例如: B. 交通、公路、人工和材料成本。 GTC不能排除此義務。
限於以後的效能
如果有缺陷的物品是隨後的履約,買方可自行要求補救缺陷或交付不含缺陷的物品,或者,如果符合條件,也可要求賠償。 只有在隨後的履約不成功、不可能或不合理的情況下,買方(第二位)才能要求保修權:退款或減價。 如果在以後的履行失敗的情況下,只限制隨後的履行,則削減權被從合同的另一部分撤回,則無效。
賠償責任的限制
以使用者故意或疏忽的失職或法律代表或使用者的代理人故意或可忽略的失職為由,排除或限制生命、身體或健康損害的賠償責任,是無效的。
逾期付款利息數額
自違約開始起,買方就欠賣方違約利息以及購買價款。 如果消費者以買方或賣方的身份參與採購合同,利率比基準利率高5%。 在企業家之間的銷售合同中, 利率由債務法改革提高至比基本利率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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